如想申請來教養院住宿,有何條件?怎麼申請?費用怎麼算?
- 發佈日期:2018-08-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 類 別:住宿式照顧
- 詳細內容:
- 一、本院安養之院生,應符合下列條件;1.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且與其法定代理人均設籍新北市,並有居住事實。
2.經醫療中心或區域醫院鑑定為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且不具行動能力及不能自理生活者。
3.未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身體無留置任何導管及造廔者。二、怎麼申請?*若符合以上條件,由其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
1.入院申請書。﹙公所拿取﹚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證明。﹙自備﹚
3.全戶戶籍影本。﹙自備﹚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文轉社會局核定月繳金額後,院內收到社會局公文即通知案家家訪事宜。三、費用怎麼算?(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頒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標準」辦理。
(二) 入住者可選擇全額自費,也可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由市政府社會局依身心障礙等級及經濟狀況核定繳費金額。費用依每年最低生活費基準核算補助金額,故需每年年底辦理複查。
(三) 收費方式:每月10日以前以郵局媒體轉帳方式繳納。
(四) 住宿照顧費用或主副食費用減免條件:1.院生因病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需返家靜養,並需繼續赴醫院診療者,其請假期間,在1個月內者,其住宿照顧費照繳;請假期間超過1個月者,按二分之一繳費。
2.院生返家省親,請假期間超過半個月者得依其家長自行負擔照顧費用之比率減免其主副食費;未滿半個月不予減免。(五) 其他收費:1.保證金:申請者進住機構時,應按其住宿照顧費用負擔比例繳交相當於2個月照顧費之保證金。
2.醫療費:為方便院生平日就醫時支用,需預繳新臺幣2,000元作為醫療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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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5-31